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则
- 发布时间:2011-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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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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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确需使用,读者亦可外借,每人每次可借阅2册,学生借期为4小时,研究生借期为3天,教工借期为7天。为加快图书周转,超期收取滞纳金0.1元/4小时(夜间12小时除外)。长时间借书未还,经书面催还仍不归还的,除收滞纳金外,停止借阅。
翻阅后不借的图书须放归原处,不得将图书乱扔乱插或故意隐藏,以防乱架而影响利用。
爱护图书,文明借阅。严禁撕毁、污损、偷窃图书,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教育并处罚。借阅时应注意仔细检查,如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。
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手机须设置振动状态,不高声谈笑、抽烟、吃零食等。不抢占阅览座位。
不得携带打火机、雨具、箱包、书刊等入室,以上物品一律放置在指定寄存处。贵重物品(如钱包、手机等)须随身携带。
外来人员参观,须经馆办公室批准,方能入内。
馆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上有关规定,未办借阅手续不得私自拿出图书,也不准为自己办理借还、解罚手续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