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史哲资料室管理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1-1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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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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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、文史哲资料室管理制度

  1. 借阅者请出示本人校园一卡通证件或有效借阅证,每人可一次性借阅50册(含图书与期刊),在所借书刊超期未还之前不得再借。
  2. 学生借期2个月,教师借期为3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一个月。超过借期不还者将对其图书借阅证作停借处理。
  3. 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,所借图书不准涂画、污损或丢失,不得撕页、拆页,如有损坏,照章赔偿。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二至三倍赔偿;遗失、污损杂志,按合订本总价赔偿;遗失、污损杂志合订本,按合订本总价全年三至五倍赔偿,遗失成套书中之一本,按全套书价二至五倍赔偿。
  4. 对有意隐藏、偷窃或以赔代购书刊者,除追回原书外,按原书刊价格罚款十倍,情节严重的,报请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  5. 读者欲复印本室书刊刊载的有关资料,请与本室工作人员联系,办理有关于续,未经许可,不得将本库书刊带出本室,凡未办借阅手续而将图书携出室外者以窃书论处。
  6. 请勿携带书、包等物品进入书库,读者选书未借时,应放归原处,以免乱架;办理借还手续遇到人员较多时,请稍候勿躁,自觉排队,依次办理。
  7. 保持阅览室内安静整沽,严禁喧哗,严禁吸烟,不准乱吐乱扔。
    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,视具体情况,由图书馆研究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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