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遗失、污损、盗窃处理规定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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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出书刊如有遗失、涂画、污损、剪撕书页等,按相同版本新书赔偿,确实买不到相同版本新书时,视情况按原有书价三至十倍赔偿,具体规定如下:

一、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三至五倍赔偿,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十倍赔偿;一般外文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。

二、教学、科研价值较大的工具书、珍贵图书等,按原价十倍赔偿。

三、遗失、污损杂志、报纸,按全年合订本总价赔偿;遗失、污损杂志合订本,按全年合订本总价二至五倍赔偿。

四、遗失绝版书、库存孤本书,按原价十倍赔偿。

五、遗失成套书中之一本,按全套书价二至五倍赔偿。

六、对有意隐藏、偷窃或以赔代购书刊者,除追回原书外,应按原书刊价格罚款五至十倍。情节严重的,报请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
七、有偷窃图书行为者,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理,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,视具体情况,由图书馆或报请学校研究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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